关于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高新处 发布时间: 2025-04-02 18:32 文字大小:

鲁科字〔2025〕3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能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决策部署,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扎实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构建高质量科技型企业矩阵

(一)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制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扶持措施,动态筛选、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推动项目、平台、人才、资金、教育资源等创新要素向科技领军企业加速集聚,实现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担纲或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任务,超前布局原创性、颠覆性重大科技项目,加力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牵引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当好产业链和创新链“双链主”。(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优做强科技型骨干企业。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培育一批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具有细分赛道竞争优势、拥有核心硬科技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技术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引育、要素供给等方面给予联动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高新企业规模化、规上企业高新化”行动,完善“瞪羚”“独角兽”企业遴选发现和培育壮大机制,力争到2027年“瞪羚”企业突破3000家、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8万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三)培源筑基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研人员、企业高管、机构投资人、海外留学人员和博士后等开展前沿技术、硬科技创业,鼓励科技领军、科技型骨干企业通过业务裂变、产业孵化、投资布局等创办科技型企业,通过资源共享、要素开放、场景共建等方式加速企业成长。(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创新创业大赛,赛孵联动培育一批潜力大、成长快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深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引入股权投资支持方式,推动“三高一核心”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省科技厅牵头)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的主体地位

(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决策话语权。常态化组织企业专家参与科技咨询,吸纳企业高层次专家参加省科技咨询委员会。(省科技厅牵头)增加省科技专家库中企业专家数量,比例提高到30%左右。(省科技厅牵头)在泰山产业领军人才评审中增加企业专家比例。(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专家参与科技立法、重大政策等研究,增强企业在重大技术创新方向确定和应用类科技项目遴选中的主导权。(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自主决策能力。支持科技领军、科技型骨干企业建立战略研究机构,承担省决策咨询类研究项目,带动行业中小企业共同开展产业方向、技术路线等研判。健全国有企业科技带头人或首席科学家制度,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创制,推动企业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增强企业行业规则影响力和技术主导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六)发挥好企业家作用。常态化召开企业家科技创新座谈会,开展问计咨询。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实施国有企业家、民营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科创企业家、年轻企业家培训五个工程,每年培育人才引领型企业15家左右,省市县三级培训企业家2万名以上。支持科技创新工作突出的企业家参评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荣誉奖励,在省科技奖励中加大对企业的激励力度,营造鼓励企业家创新的良好氛围。(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省科协、省工商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

(七)鼓励企业增强自主研发。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规定给予分档分类后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引导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健全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省国资委牵头)省属国有企业对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的,最高按研发经费2倍、1.5倍视同利润加回。(省国资委牵头)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省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持续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省科技厅牵头)

(八)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独立或联合设立研发机构,大力推广云端研发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世界500强企业、省外龙头企业等在鲁设立研发总部、研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额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引进海外创新资源。(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政策引导激励力度。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再贷款、省级技改专项贷等政策牵引作用,支持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引导企业研发投入增长长效机制,对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市在土地、能耗、资金等要素保障上予以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涉企科技政策快速兑现,实行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直通车”拨付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

四、强化企业科研组织的主体地位

(十)完善科研组织实施机制。发挥企业“出题人”作用,支持企业参与科研攻关需求征集和榜单编制,探索实行企业联合出资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机制。发挥企业“答题人”作用,深化“揭榜制”“赛马制”“非共识”等新型科研组织形式,赋予企业技术路线制定权、经费使用决定权。发挥企业“阅卷人”作用,探索企业参与科技计划目标验收评价机制,将其意见作为项目验收评价的重要指标。(省科技厅牵头)

(十一)支持企业承担科技攻关任务。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沿引领,聚焦“2+N”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每年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企业牵头承担比例保持在80%以上。以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为牵引,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建立多方参与协调机制,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标志性创新产品应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十二)强化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打造省人才效能提升重点平台,推动平台建制化科研与企业市场化创新深度融合,原则上新获批的省级创新平台80%以上依托企业组建。(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新升级为国家级且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创新平台,按规定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

(十三)加强中试熟化和科技孵化。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发布中试服务资源目录,精准匹配企业需求,打通“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成果产业化”全过程。(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对服务成效突出的省级中试基地,按规定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奖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遴选培育一批引领型孵化器,支持探索未来产业超前孵化、垂类孵化模式,采取“孵化+投资+服务”方式,加速初创企业培育或项目团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省科技厅牵头)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投资引导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

(十四)塑强现代化技术要素市场体系。高标准建设山东科技大市场,动态更新企业科技成果需求库、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库,推动更多任务由企业提出、更好成果由企业使用。(省科技厅牵头)完善“山东好成果”遴选发布推广机制,有效促进成果向企业精准匹配。(省科技厅牵头)加强对企业需求进行“技术拆解”,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筛选财政资金支持形成、超过三年未实施的专利,以开放许可方式在山东科技大市场发布。(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发挥企业科协桥梁纽带作用,畅通企业及时发现掌握技术成果通道。(省科技厅牵头,省科协、省工商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构建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模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企业共性技术问题定向研发和合作调试,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权益让渡”方式把成果许可给企业使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采取“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入股或成立科技型企业,直接实现成果创业。(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场景创新驱动应用。支持企业构建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机制,定期发布场景能力清单、场景机会清单、标杆示范场景清单“三张清单”,加速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示范应用,在场景创新实践中培育、集聚高成长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大政府采购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力度,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产品研发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

六、强化企业创新要素聚合的主体地位

(十七)强化人才要素汇聚。优化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机制,深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支持重点企业以配额制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推动各级重点人才工程中对企业人才的支持比例合计50%左右。(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平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鼓励企业建设“人才飞地”,对在当地全职聘用的高层次人才视同全职在鲁工作。(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实施“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用新模式,在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中单列申报渠道。(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科技副总”联合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省科技厅牵头)

(十八)强化服务要素保障。推动科技惠企政策纳入“鲁惠通”服务平台管理、运行,依托省科技云平台,运用大模型技术打造“科技政策智配器”,实现政策一窗查询、一键匹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专利赋能”工程,发挥专利导航综合服务效能,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相关企业建设重点产业专利池,通过内部交叉许可等方式降低专利许可交易和技术推广成本。(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九)强化金融要素支撑。建强用好“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省科技厅牵头)扩大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政策覆盖面至全省,适当调整贷款利率上限,最高给予90%的贷款风险补偿。(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扩大“拨投结合”“先投后股”改革试点,培育壮大耐心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省科技厅牵头)实施上市资源培育“十百千”计划,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选择合适的板块上市。(省委金融办、山东证监局牵头)

(二十)强化资源要素供给。加强科技创新数据治理,加大省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报告向企业开放力度。(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牵头)支持企业开源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开源项目、开发者社区,降低人工智能部署开发门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发挥好“算力券”作用,有效节约企业采购算力成本。(省大数据局牵头)通过“创新券”补助方式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对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科技创新项目,依规在土地、能耗、环保等要素资源方面予以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委科技委办公室要抓好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将推动措施落实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建立推进台账,及时跟踪问效。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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