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进一步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科技厅统筹把握国家和我省关于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充分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深入了解企业科技创新的瓶颈阻碍、政策诉求等,两轮征求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措施》。
二、总体考虑
《若干措施》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围绕“为谁创新、谁来创新、创新什么、如何创新”,一体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形成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发挥好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引育、金融保障等方面,打出政策组合拳,让企业在科技创新中更有获得感、安全感。
三是坚持集成创新。围绕从制度上落实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主体地位,结构性优化创新要素配置方式,系统提升协同创新组织效能,完善市场引导与政府投入联动机制,共同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保驾护航”。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6个部分,20条举措。
一是构建高质量科技型企业矩阵。提出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做优做强科技型骨干企业、培源筑基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科技创新主力军。
二是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的主体地位。提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决策话语权、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自主决策能力、发挥好企业家作用,激发企业创新源动力。
三是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提出鼓励企业增强自主研发、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大政策引导激励力度,提升企业创新硬实力。
四是强化企业科研组织的主体地位。提出完善科研组织实施机制、支持企业承担科技攻关任务、强化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企业创新组织力。
五是强化企业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提出加强中试熟化和科技孵化、塑强现代化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健全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强化场景创新驱动应用示范,提升企业市场影响力。
六是强化企业创新要素聚合的主体地位。提出强化人才要素汇聚、服务要素保障、金融要素支撑、资源要素供给,服务企业创新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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