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为加快我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孵化器发展标杆,根据《引领型孵化器培育建设实施方案》(鲁科字〔2025〕1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我省2025年度引领型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重点面向2025年度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在省科技厅组织的2024年度省级孵化载体绩效评价中获评优秀的孵化载体(含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运营主体(满足至少一项条件即可)进行。
二、申报流程
1.请各市科技局按照引领型孵化器培育建设条件(附件1),组织本市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填报申报材料(附件2)进行申报。对推荐未来产业领域孵化器,不占用本市推荐名额。
2.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论证、现场考察等,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认定为引领型孵化器。
三、其他要求
1.为切实减轻申报单位负担,已申报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单位,本次申报证明材料可参照部级孵化器申报材料标准执行,原则上无需另行组织。
2.各孵化载体(含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运营主体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各市科技局要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3.请各市科技局将加盖单位局公章的推荐函、本市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于2025年12月4日前报省科技厅。
联系电话:0531-51751117
附件:
1.引领型孵化器培育建设条件
2.引领型孵化器申报书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