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202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专项办 发布时间: 2025-11-18 16:33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及时全面掌握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202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截至2025年10月底前在研的所有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配套和驻鲁部属高校“十四五”服务山东重点建设)项目(不包括2025年立项的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具体请登录“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过程管理及综合绩效评价服务”(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查看。

二、评价内容

2025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实施进展、阶段目标完成、取得成效、资金到位及执行等方面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实施取得的突破性技术进展和重要成效;

3.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独立核算和资金使用情况,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拨付项目合作单位资金情况,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组织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核查、省科技厅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依托“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过程管理及综合绩效评价服务”组织实施。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开展绩效自评(11月30日前)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开展年度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过程管理及综合绩效评价服务”(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在线填写调查表,会同项目合作单位联合盖章后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二)开展绩效核查(12月10日前)

对照合同书和军令状,参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标准,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分别形成年度绩效评价意见,并汇总形成主管项目年度绩效总体报告,连同年度绩效评价意见表盖章后通过系统提交。

1.全部完成阶段或年度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重大应用价值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

2.全部完成阶段或年度验收考核指标,所有绩效评价指标完成度不低于项目合同书约定的75%,产出较大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产生较大经济效益、较高应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影响的,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

3.项目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绩效评价等级为一般。①全部完成阶段或年度验收考核指标,但阶段或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不符合优秀或良好情形,项目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创新或应用价值的;②因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全部完成阶段或年度验收考核指标,项目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创新或应用价值的。

4.项目在评价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绩效评价等级为差。①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能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的阶段或年度全部考核指标,未能实现项目阶段或年度预定成果或成果无科学实用价值;②项目资金使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③未按要求提交年度绩效评价材料的;④提供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或对技术成熟度、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等数据故意夸大或造假的;⑤未按相关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的;⑥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⑦拒不配合或逾期不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的。

(三)开展绩效复核(12月25日前)

省科技厅按领域分工,由责任处室在“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过程管理及综合绩效评价服务”模块对主管部门核查的绩效自评材料对照项目合同书进行复核,并按比例组织专家形成核查组赴实地进行现场复核,在此基础上形成年度绩效评价结论意见。

五、其他事项

年度绩效评价是项目继续执行、分期拨付经费等工作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实事求是的开展绩效核查,严禁弄虚造假。请务必于2025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绩效总体报告(含绩效评价结论)(一式一份)寄送至省科技厅专项办,电子版发送sdkjzxb@shandong.cn;存在过期不报的、绩效核查走过场的、总体报告质量不高的等将纳入年度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51751143

业务咨询电话: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专项办 0531-51751103

高新处 0531-51751172

农村处 0531-51751183

社发处 0531-51751195

驻鲁部属高校“十四五”服务山东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处 0531-51751073

国家级重大平台配套项目:平台处 0531-51751112

附件:

1.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参考格式)

2.年度绩效评价总体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参考提纲)

附件下载:

1.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参考格式).docx

2.年度绩效评价总体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参考提纲).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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