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筹备建设“传染性呼吸疾病”等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基础研究处 发布时间: 2020-03-12 15:30 文字大小:

鲁科字〔2020〕23号

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济南市科技局:

根据《关于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要求,按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18〕72号)有关规定,经相关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论证、省科技厅研究同意,批准筹建“传染性呼吸疾病”等3家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水平和质量,请主管部门组织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认真制定《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PDF格式)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上报。

省重点实验室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最新态势,精准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要加大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提升团队创新水平;要在疫情防控方面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打造硬核产品;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完善省重点实验室理事会(领导小组)、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等管理架构,有效集成各类资源加强实验室建设。

二、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和经费,切实加大支持力度,为省重点实验室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批准建设的实验室进入省重点实验室筹建期(三年)。筹建期间可以“山东省xxx重点实验室(筹)”名义开展工作。筹建期满,省科技厅将组织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正式认定为省重点实验室。

附件:

1.批准筹备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2.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参考格式)

附件下载:

1.批准筹备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名单.docx

2.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参考格式).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