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效益证明为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应加盖单位财务章;应用证明由成果(技术、工艺、产品等)的应用单位提供,应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合二为一的,按以上要求盖章。
不需要,按照实际贡献大小分别排序。
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所列专利证书授权日期、标准规范发布日期、论文发表日期等应在2024年1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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