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对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等工作作出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对厅管科技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经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形成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明确要将党的建设等写入章程,建立健全党组织体系和党组织领导下的社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第二条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兼职,明确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兼职,不得违规取酬。
第三条健全内部运行治理,明确社会组织应严格落实民主议事制度,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依法依规按期换届。
第四条规范业务活动管理。规定社会组织举办各类活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监管,不得违规开展评比表彰、达标、创建示范、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
第五条严格财务管理。明确社会组织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巧借名目套取财政资金。
第六条加强重大事项(活动)报告。规定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第七条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社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八条支持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科技创新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鼓励依法依规承接政府部门购买服务、参加省民政厅等级评估等。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