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计发〔2026〕4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成果找市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成果找市场)第一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为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成果找市场)项目,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同时纳入山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管理。实施期原则上为3年,自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1.项目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原则上为近5年内产生或初始成果产生后近5年内持续开展研发活动,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先进性、成熟度和市场应用前景,在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成果。成果须权属明晰无争议,具有相应权利证书/行业管理部门审批证书等证明材料。
2.项目由成果输出方联合成果承接方共同申报,双方应依法依规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须明确成果转化或开发方式、收益分配与权责归属,约定项目研发任务分工、经费分配、配套资金筹措等内容,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项目申报牵头单位(简称牵头单位)为成果输出方,须为拥有拟转化成果自主知识产权(成果须权属明晰无争议)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化成果的技术团队须同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提供持续的技术服务。成果输出方应提供转化成果的相应权利证书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批证书等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合作单位(简称合作单位)原则上为成果承接方,应为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出科学性、可行性、适配性强的成果转化方案,具备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并签署“绿色门槛”制度承诺书。合作单位原则上为1家,确因实际需要超过1家的,须提供明确的说明材料。
5.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为成果的完成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项目的关键科研人员,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进度安排、经费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6.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参与的在研和在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企业申报科技人才类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除外)不受限制。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截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期满且预期可完成全部考核指标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可提出验收预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提交省科技厅复核;验收预申请复核通过后,项目参与人员工作时间、企业在研项目数量不计入本批项目的限项范围。若验收预申请复核通过项目未按期及时参加验收,将视为科研失信行为,省科技厅将按程序采取阶段性取消申报参与资格、撤销项目立项等处理措施。
7.牵头单位、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牵头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技术成熟度和项目交示件。本类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须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本批项目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省级财政资助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项,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配比应当不低于2:1。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134号)相关规定据实编制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须包括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的预算。其中,牵头单位预算使用财政经费的比例不低于申请财政经费总额的50%,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自筹资金须真实足额到位,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作为项目绩效评价(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3.牵头单位、合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4.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四、申报流程
1.查看项目指南。指南内容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platform/)等发布。
2.在线填报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考察的依据。
3.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牵头单位审核。牵头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24:00时,逾期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
4.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在科技云平台中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最终由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科技局作为项目一级主管部门,须严格对照“申报资格与条件”和“申报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推荐。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20: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由一级主管部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7月15日前报至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5.项目形式审查。经项目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省科技厅将按要求开展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果将在“科技云平台”进行公示,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单位、主管部门可于2026年7月14日20:00后登录各自账号查看形式审查结果。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6年7月15日16:00前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牵头单位审核盖章,由项目一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后反馈到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6.项目答辩评审。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拟于7月16-17日组织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答辩材料须于7月15日18:00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账号上传到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和电子邮箱sdkjzxb@shandong.cn。答辩材料包括汇报视频及PPT材料,汇报视频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以PPT汇报形式提前录制,时长控制在12分钟内,录制格式应为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0P、大小不超过300M、适配主流视频播放软件。
五、注意事项
1.项目主管部门须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对照申报通知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核牵头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等的申报资格条件,严格审核申报单位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企业“绿色门槛”制度落实承诺书、预算申报委托函、自筹配套经费承诺函、联合申报协议等盖章签字材料的齐全性和包含内容要素的合规性,严格审核项目转化成果是否权属明晰无争议,严格审核项目是否以指南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并全部覆盖相应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考核指标、项目交示件、技术成熟度等内容。
2.牵头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应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完成申报材料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时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
3.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后,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4.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牵头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牵头单位、合作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申报咨询:0531-51751102,51751105
技术支持:0531-51751080,51751143
联系地址:济南市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411室
附件:
1.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成果找市场)项目指南(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查看)
2.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成果找市场)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
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成果找市场)推荐项目汇总表.xls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