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专项办 发布时间: 2026-05-19 11:48 文字大小:

近日,省科技厅修改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改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省科技厅于2025年7月修订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83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于2025年9月修订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134号),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全过程管理进行了细化。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对原《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85号)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修改过程中,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充分征求了有关处室、各市科技局以及企业、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代表等意见建议。在吸收采纳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修改后的《重大项目办法》。

二、修改内容

《重大项目办法》修改了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关于制定目的。将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修改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

(二)关于经费配置。将第三十一条“项目验收通过且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再拨付剩余经费”修改为“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经费”。

(三)关于执行期限。参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期,将第四十一条“有效期至2027年8月29日”修改为“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相关政策:

关于修改《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并延长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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