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就做好2025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参评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时间安排
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省科技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在评价系统进行公示,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15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将适当增加公示批次。
三、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要组织评价机构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对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
(二)加强实地核查工作。本年度参评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各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在完成实地核查后推荐并报送核查情况,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对不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按程序提请省科技厅撤销登记编号。要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积极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四)加强评价服务总结。各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探索建立企业培育机制,选树优秀企业典型。同时,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于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
1.监督服务联系电话
2.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
2.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