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引智处 发布时间: 2025-04-02 18:08 文字大小:

鲁科字〔2025〕28号

各市科技局、党委组织部、金融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全面优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生态,持续加大企业人才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现提出措施如下。

一、全方位精准培养紧缺人才

1. 健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组织、科技、工信等部门协同,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创新需求,推动泰山人才工程与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同向发力,共同凝练提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加快培养能担纲重大攻关任务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科教产协同培养人才。健全重点产业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优化调整高校20%左右学科专业,推动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占比达60%以上。(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高标准打造高等教育共同体,扩大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规模,支持校企联合培养产业紧缺人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牵头)探索数字领域新工科研究与实践,加强高校数字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数字领域高层次人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建强国家和省级卓越工程师学院,建立由“高校导师+企业导师”组成的高水平导师库。(省教育厅牵头)布局10个以上省级未来技术学院、100个左右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和一批专业特色学院,争创国家级示范性特色学院。(省教育厅牵头)持续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设“订单班”“冠名班”等,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3. 提升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人才集聚和使用效能。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重大任务、取得重大成果等指标在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中的权重,对新升级为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且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按规定给予1000万元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集成资源打造30家人才效能提升重点平台,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省级科技项目支持。(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

4. 强化青年科技人才长期稳定支持。建立全省优秀青年科学家培育库,统筹省级人才工程、科技项目、学科平台和学术团体等资源给予持续支持,打造战略科学家后备军。(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扩大省级重点研发计划中40周岁以下青年项目规模。(省科技厅牵头)试点开展高校青年教师创新能力支持项目,每年遴选一批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实行稳定支持和长周期评价,鼓励开展原创性、非共识性创新研究。(省教育厅牵头)优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布局,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遴选支持一批优秀博士在鲁从事博士后研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二、全球化视野引进一流人才

5. 支持企业引进顶尖人才。优化顶尖人才引进“一事一议”实施机制,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以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脑机接口等前沿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面向全球抢引顶尖人才和标志性领军人才,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迭代升级。(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

6. 靶向集聚企业紧缺人才。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创新需求,依托“揭榜挂帅”核心技术攻关机制以及山东科技大市场等载体,常态化征集发布企业核心技术需求,面向全球招引“高精尖缺”产业人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牵头)对关键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在省市级重点人才工程中单列申报名额,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实施青年人才集聚齐鲁行动计划。加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对青年人才支持力度。(省委组织部牵头)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特岗特聘”绿色通道,主动对接引进全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和预聘期满人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打造“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海洽会”“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海聚山东”“百校千企”等人才活动品牌,办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吸引海内外青年人才来鲁创新创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8. 建立高层次人才“校聘企用”机制。遴选高校实施“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用新模式,健全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机制,深度赋能企业科研创新,对绩效评价优秀的“校聘企用”人才通过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予以支持,在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中单列“校聘企用”人才申报渠道,支持企业引进用好优秀青年工程技术人才。(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强“人才飞地”建设布局。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到省外、海外布局建设“人才飞地”,对在当地全职聘用人才视同全职在鲁工作,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省级人才计划、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等,对作用发挥好的“人才飞地”经论证后纳入省级“人才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给予竞争性平台项目支持。(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

三、全要素联动支持创业人才

10. 擦亮“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品牌。深化“省市联动、全球办赛”机制,扩大“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的知名度、影响力,每年至少遴选支持100名获奖企业(团队)。(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对入选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的获奖企业(团队),符合条件的通过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并纳入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省科技厅牵头)推动各市积极对接“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获奖团队,争取落地创办企业,并根据需求提供5年办公场地免租等政策。(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

11. 完善创业人才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参股配资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风投基金,健全完善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牵头)对首次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早期、初创期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省级财政按照其实际投资额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国资创投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尽职免责容错机制,推动国资创投基金“算大账”“算长远账”,培育更多“耐心资本”。(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加大股权直投、“先投后股”“拨投结合”等科技股权投资力度,对“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和获奖团队创办企业等优秀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直接纳入科技股权投资推荐项目库,并通过省科融信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科技增信,符合条件的提供“无担保”“无抵押”融资贷款。(省科技厅牵头)深入实施“人才贷”“人才板”“人才险”,多渠道破解创业人才“融资难”问题。(省委金融办牵头)

12. 推动创业孵化载体提能升级。加强省级大学科技园优化重组,支持大学科技园参与国家大学科技园重组,增强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核心功能。(省科技厅牵头)加强省级引领型孵化器建设,积极争创卓越级、高能级孵化器,持续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孵化体系。(省科技厅牵头)鼓励济南、青岛等有条件的国家级高新区规划建设可“拎包入驻”的“零租”孵化器,提供场地免租、创业辅导、市场推广等“一揽子”支持政策,建设一批创新街区、青年社区、专业联盟和极客群落,着力打造“类硅谷”科创生态圈。(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

13. 强化创业人才要素赋能。加强创业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推动各市遴选“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和获奖团队创办企业等优秀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建立“白名单”,“一对一”提供政策推介、融资路演、产学研对接等接力式、陪伴式创业服务。(省科技厅牵头)将获奖企业和获奖团队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纳入“知才兴鲁”知识产权服务高端创新人才行动服务对象范围,开通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专利预审服务“直通车”,协调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就核心技术专利布局等提供公益性指导,助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转化运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实施“算力券”奖补政策,对使用人工智能算力且算力赋能效益显著的企业,按照算力采购合同总金额5%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省大数据局牵头)

四、全维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14.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开展全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全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和政策创新试点等改革任务,深化高校、科研院所“五权”下放改革,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省委组织部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建立作出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的特殊晋升机制。(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龙头企业承接人才评价职能,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健全以信任为前提、包容审慎的人才管理机制,出台科技创新工作等容错免责清单,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

15. 推动校企人才高效融通。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全面开展企业走进高校、高校走进企业“双走进”活动,深入推行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到企业挂职“科技副总”机制,每年遴选一批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副总”,符合条件的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牵头)深入实施高校“百校万企万师双进”行动,持续推动校企人才双向交流合作,加强协同创新。(省教育厅牵头)

16. 提升人才创新成果转化效能。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遴选20家左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横向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等改革试点,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充分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高质量运营山东科技大市场,加强中试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布局,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速驱动人才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科技厅牵头)健全京鲁科技人才合作纽带,打造北京科技成果转化重要承载地。(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持续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专利盘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17. 打造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实施技术经理人培养专项计划,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将技术经理人纳入支持范围,加快培养高水平技术经理人。(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牵头)遴选5所高校开展专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及高新区等普遍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门岗位,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赋能。(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加强人才服务和表彰奖励。全面推行“随叫随到、无事不扰”理念,认真落实“政策找人、无形认证、容缺受理、免申即享”机制,建好“山东人才e家”政策兑现平台,切实提升人才政策兑现便捷度和满意度。(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山东惠才卡”服务保障效能,扩大“高层次人才服务码”应用范围,优化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服务体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加强人才表彰激励,对齐鲁杰出人才奖、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及团队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经费支持。(省委组织部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委科技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将推动若干措施落实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加强跟踪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供给力度,提出可操作、可落实、可预期的配套支持举措,确保每项措施有人抓、能落地、见实效,通力营造最适宜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一流生态。

相关解读:

政策解读 | 《关于全面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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