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实施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成果处 发布时间: 2025-12-01 15:59 文字大小: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等文件签订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效力终止,协议书中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标的额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事项不再委托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不再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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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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