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核实,珞石(山东)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了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证书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附件:
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核实,珞石(山东)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等44家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了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证书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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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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