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飞行抽查。对创新券使用中有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套取补助资金或奖励资金等违规行为,给予以下处理:
(一)追回被套取的资金,将不良记录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3年内,取消使用方使用创新券资格或供给方享受创新券奖励资格;
(三)对违规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给予一年黄牌警告,停止经费支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摘牌。
(四)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