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发布时间: 2022-11-23 17:20 文字大小:

鲁科字〔2022〕158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我省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山东理工大学、青岛大学、烟台大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等首批8家试点单位,围绕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在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加强内设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改革探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扩大试点成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决定将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工作扩大到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范围。现将新一轮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改革重点,全面落实试点任务。新一轮试点高校、院所要按照《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0〕65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特点和重点,聚焦制约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任务清单中各项试点任务。

二、强化创新探索,鼓励差异化发展。新一轮试点高校、院所要在深入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科技成果评价改革、黄河科创大走廊建设、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机制模式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率先突破。鼓励试点高校、院所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

三、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科技厅定期开展调研评估,对取得明显成效的试点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动力不足、执行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试点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动态调整退出试点。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热情。各市属高校、院所可以参照本通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工作。

附件:

新一轮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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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单位名单.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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