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度山东省十大科技成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发布时间: 2022-01-08 17:24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大企业:

为充分展现重大科技成果在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全面彰显科技人员求真务实、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现启动2021年度山东省十大科技成果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我省单位为主完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2021年度完成或实现大规模应用的基础研究重大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重大成果。

1.基础研究重大成果。取得了本领域科学、理论重要突破,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术界高度认可;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处于引领地位。

2.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重大成果。取得了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在国内外同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我国相关技术产业化、产品性能提升和技术应用走在世界前列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带动我省相关产业发展取得了重大进步,在国内外相关行业领域处于引领地位。

二、征集评选

1.我省单位自愿申报。每项成果填报一个主要完成单位。

2.征集完成后,科技厅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新闻媒体、行业管理部门等进行评选。

3.评选结果适时向社会发布,并进行专题宣传报道。符合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条件的成果,科技厅将优先提名参评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三、推荐要求

1.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重大成果的推荐工作。

2.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推荐1项成果,特别优秀的成果,经与科技厅事先沟通,可推荐2项。

3.请推荐单位于2022年1月18日前将推荐表(附件)一式四份报送山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sdskjjlbgs@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51069

附件:

2021年度山东省十大科技成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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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山东省十大科技成果申报表.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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