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山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第六批)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基础研究处 发布时间: 2021-06-11 11:13 文字大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等法律法规,经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同意向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3家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详见附件1)。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等法律法规,经审查材料,同意青岛立见诊断技术发展中心等2家单位变更许可证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信息,向被许可人发放变更后的实验动物许可证(详见附件2),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21年第六批)

2.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名单(2021年第六批)

附件下载:

1.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21年第六批).docx

2.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名单(2021年第六批).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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