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山东省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第四批)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基础研究处
发布时间:
2021-04-19 15:0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等法律法规,经材料审查和现场考察,同意向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的齐鲁医药学院等3家单位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详见附件)。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附件: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21年第四批)
附件下载: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名单(2021年第四批).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