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发布时间: 2021-03-24 09:46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决定开展2021年度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1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安装,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并出具公示函(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

2.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携带本单位公示函、电子版系统导出文件等报送至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等)。

3.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集中公示(不少于7天),将主管部门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主管部门出具的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项目汇总表发送至邮箱,请发送邮件时一定留下有效电话联系方式。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成果登记号反馈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向成果登记申报单位发放登记号。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立项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对登记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负责纸质材料审查、成果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公示和登记成果集中报送等工作。

2.做好重大、转化成果登记。各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登记后才能获得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3.确保成果质量。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对成果水平和质量严格把关,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4.请务必于2021年12月底完成全部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完毕。

联系人:王琦

电话:0531-66777189

邮箱:sdkjcgdj@shandong.cn

附件:

1.公示函格式

2.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附件下载:

1.公示函格式.docx

2.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

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

山东省科技厅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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