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失效)

浏览次数: 219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0-08-24 12:59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落实《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快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打造以转化应用为核心的高水平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药监局等临床中心管理部门,研究起草了《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十二条,第一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的评价对象。第三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评价目的。第四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评价依据。第五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评价内容。第六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第七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评价原则。第八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实施程序。第九条明确了绩效评价结果的量化分级。第十条介绍了绩效评价的结果运用。第十一条明确了临床中心绩效评价的评价周期。第十二条为附则,明确了《绩效评价》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27个三级指标。1.产出指标。涵盖了临床转化(临床指南、技术规范、专利情况)、临床试验(药物试验、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技术推广、人员培训)三个方面的指标。2.过程指标。涵盖了网络服务(远程医疗、开放共享、健康扶贫、科学普及)、协同研究(研究队列、多中心研究)、学术地位(学术水平、学术影响)三个方面的指标。3.效益指标。涵盖了中心建设(团队建设、平台构建)、网络建设(核心成员、分中心建设、基层机构)、发展潜力(战略规划、中心发展)、总体效益(实施效益、满意度)四个方面的指标。4.运行管理。主要包括管理情况、制度建设、科研诚信等指标。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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