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发布时间: 2020-11-25 17:14 文字大小:

各有关单位、专家:

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以下简称“最高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

1.国家和山东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级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名最高奖候选人,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领域内提名。

(二)单位提名

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见附件1。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人选。每个单位提名最高奖候选人限1名。

二、提名要求

(一)候选人要求

提名的最高奖候选人应仍在一线工作,原则上应为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在产业或学术领域为我省做出突出贡献:

1.产业类: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引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促进了我省产业结构的变革,为我省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在国内外产业界具有较大影响。

2.学术类: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二)提名单位、专家的基本要求

提名单位、专家承担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主体责任,对提名最高奖候选人及提名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厅将在各公示环节公示候选人及其提名单位、专家有关信息,建立提名单位、专家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专家提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16时。

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详见附件2。    

(二)材料填写

提名专家、单位应认真、客观、准确填写《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意见表》(见附件3),并做好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此次报送不需提供“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中所列的论文、专著以及知识产权等附件。候选人通过初评后,我办会另行通知提名单位、专家对照提名书提交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

纸质提名材料请于2020年12月10日16时前送至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再受理。

1.专家提名。纸质材料2份(其中原件一份),提名意见表请装订,不要另加封皮,由责任提名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送达省科技厅。

2.单位提名。各提名单位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包括:(1)提名函1份;(2)纸质材料2份(其中原件一份),提名意见表请装订,不要另加封皮。

四、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212房间

联系电话:(0531)66777227,66777212

附件:

1.专家提名申请表

2.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

3.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意见表

附件下载:

1.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

2.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xlsx

3.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提名意见表.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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