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失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外国专家服务处 发布时间: 2019-11-28 16:18 文字大小:

鲁科字〔2019〕83号

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办、公安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有关企业,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现将《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山东省公安厅

2019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切实为外国人来山东工作提供便利,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宽外国人来山东工作年龄限制

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年龄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中,对用人单位确有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外国人,放宽年龄至70岁;对超过70岁且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外国人,可“一事一议”。用人单位为超过60岁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需出具超龄聘用申请报告,说明超龄聘用的必要性,承诺承担超龄聘请的责任,出具健康证明并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二、放宽外国专业人才来山东工作学历要求

(一)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二)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国人,不作学历要求。

(三)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外国人,不作学历要求。

三、放宽外国语言教学人员母语国要求

(一)已取得博士学位的外国人,不作母语国条件要求。

(二)探索实施在线语言和教学能力测试,来自英语非母语国的英语专业学士以上学位的外国人,或取得英语国语言类学士以上学位的外国人,通过测评,不作英语母语国条件要求。

四、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一)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

(二)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三)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四)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

(五)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

(六)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

(七)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八)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聘用的;

(九)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其他情况。

五、允许用人单位为外国高端人才聘请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已获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高端人才,用人单位可为其聘请1名外籍家政服务人员,通过用人单位为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办理与外国高端人才相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六、工作及居留许可期限最大化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根据其合同可办理最长期限5年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其中,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申请工作许可,暂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按照A类准入,首次许可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时核验纳税证明,符合条件的予以延期,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其工作许可并纳入诚信管理。

(二)外国专业人才(B类)办理工作许可及延期,根据合同给予2年期限的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其中,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申请工作许可,暂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按照B类准入,首次许可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时核验纳税证明,符合条件的予以延期,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其工作许可并纳入诚信管理。已经超过60岁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办理许可及延期给予1年。

(三)其他外国人员(C类)办理工作许可及延期,根据合同给予不超过1年期限的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七、减少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一)已在华工作变换用人单位的外国人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需再次提交无犯罪记录、体检证明、学历认证材料。

(二)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变更、注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护照原件。

(三)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免去纸质材料核验环节,在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证时一并核验。

(四)简化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现场核验环节纸质材料,只需提供原件核验,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

八、持有外国人才签证人员免办工作许可

持有外国人才签证(R签证)人员免办工作许可。对在华停留180日期满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可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延长。

九、进一步压缩工作许可审批时间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办理工作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外国专业人才(B类)、其他外国人员(C类)办理工作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二)已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人员申请延期,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批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

十、实施鼓励性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计点积分条件准入时可享受外国人来山东工作鼓励性加分10分:

1、在山东省创办企业的外籍出资人(实际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入选市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国人;当选设区的市级“友谊奖”的外国人;入选设区的市级人才计划或市级人才相关奖项的外国人;曾获得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3、省级财政困难县、省级扶贫任务比较重的县辖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聘请的外国人;

4、企业急需紧缺,在国内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不到的技能型人才;

5、经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才有关部门认定的紧缺特殊人才。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为外国人来山东工作提供便利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国际化人才服务环境。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办、公安局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协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各项便利化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本措施自2019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媒体解读:

《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解读(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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