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年报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工作人员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组成。本年报中所列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山东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http://kjt.shando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山东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邮编:250101,电话:0531-51751026)。

一、概述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科技厅的工作职能和中心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全面提升了科技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充分发挥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定期召集办公室、纪检组、法规处等职能部门会议,召开机关处室内情信息公开培训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修订、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目录编制等重要问题。

(二)加强学习宣传、深化提高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

省科技厅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增强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省科技厅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了梳理归类,凡是与基层、企业、科技工作者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都最大限度地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施行科技管理全过程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紧密围绕国家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试点省建设,把计划管理进一步向企业、向重大关键技术倾斜。计划项目通过网上申报的形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受理,并由专家网上评审,专业处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审核推荐意见。确保了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了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以及其他行政事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增强了科技管理透明度。

二是科技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动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科技信息服务能力。以山东科技网和山东火炬生产力促进协作平台为依托,向全社会提供科技查新、决策研究、企业咨询和市场调研等多项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借助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最新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量子通信、卫星通信、通信测试、物联网与嵌入式系统等技术研究领域研究动态和研究成果;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交易机构,构建较为完善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为全省企业提供技术交易需求信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咨询和服务,加大专利审批、专利服务和专利代理的公开力度。

三是重大科技活动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是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之一,注重以重大科技活动为载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省科技厅组织承办的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技活动,召开了山东省科技工作会议以及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组织了新华社、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山东电视台、等多家权威新闻单位进行充分报道、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全省的科技创新的重大成就、科技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科技政策环境等各个方面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四)完善渠道,充分发挥厅网站、政府刊物等传播信息的作用

省科技厅加大了厅网站建设,对厅网站进行了全面升级改版,做到及时对外发布科技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科技发展规划、专项实施情况、科技统计数据等信息;建立了政务信息工作组,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理和报送,将重要科技管理工作措施、工作成绩等,通过省委、省府政府刊物及时进行发布,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年度在科技厅门户网站共整理发布各类信息800多件,约40万余字,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0余条。

三、咨询处理情况

全厅共接受咨询351人次,其中现场咨询92人次,电话咨询192人次,网上咨询46人次。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科技厅今年并没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事件。

五、工作人员情况

科技厅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为2人,每个处室和直属单位设有1名联络员。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还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的机制、手段、规范和标准不够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力度不够等问题,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条例》内容和有关信息公开方面的知识,培养素质,提高能力,全面深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在加强信息公开的同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


二〇一三年三月九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