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监督投诉》栏目,感谢您对山东省科技事业及科技厅的关心。来信之前请您阅读以下条款:
一、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背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二、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
三、来信鼓励写明真实姓名、电子邮件信箱或电话,以便回复来信;
四、本栏目只用于山东省科技厅和公众之间的交流,视情况,将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回复;
五、本栏目拥有发布、保留、删除来信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来信将被删除;
六、凡致信本栏目者,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上述各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