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限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专项办 发布时间: 2026-05-12 19:02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有关规定,现就申报通知中的限项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第二批的通知》(鲁科字〔2022〕124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第一批的通知》(鲁科字〔2022〕163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第二批的通知》(鲁科字〔2022〕173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配套、驻鲁部属高校“十四五”服务山东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鲁科字〔2022〕164号)、《关于下达2023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鲁科字〔2023〕93号)等文件立项、截至2026年6月30日实施期已满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可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提出项目验收预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提交省科技厅复核。验收预申请复核通过后,项目纳入2026年度综合绩效评价(验收)计划;项目参与人员工作时间、企业在研项目数量不计入限项范围。若项目未按期参加验收,将视为科研失信行为,省科技厅将按程序采取阶段性取消申报参与资格、撤销项目立项等处理措施。

项目验收预申请操作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个人账号登录山东科技云平台,依次进入:工作台→办事大厅→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新)→我的项目→项目管理→进入管理→新增验收预申请,系统根据项目信息自动生成《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预申请表》,申请单位下载并盖章后以PDF格式上传。

2.项目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科技云平台,依次进入:工作台→办事大厅→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新)→项目过程管理→验收预申请审核。

其他具体事项按照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发布的《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要求的有关说明》执行。

咨询电话:0531-51751077 (限项规定)

                 0531-51751102 (验收预申请)

附件: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预申请表

附件下载: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预申请表.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5月12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