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高新处 发布时间: 2026-04-14 19:13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83号)《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6〕24号)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范围

(一)本次申报项目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进行管理。

(二)项目聚焦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需求,支持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强产学研融通创新,助推企业降本增效、提质减碳。重点支持以下范围:

1.对规上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企业强化研发机构建设、研发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加快培育技术水平领先、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前景良好、竞争能力突出的优质产品,全面增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

2.对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重点支持企业强化核心技术支撑、拓展服务应用场景、提升专业服务能级等,加快打造具备行业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或龙头机构,推动科技服务业深度赋能实体经济、更好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二、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产生;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高于100万元,采取前补助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安排资金联动实施。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牵头申报企业为山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管理运行规范,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

(1)企业须设有研发机构,配备专职研发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2025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6%以上,其中,研发投入金额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准。

2.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牵头申报企业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与所有合作单位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等,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3年。

3.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

(1)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为牵头申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牵头协调落实项目实施所需的资源要素保障,健全项目实施财务、成果、绩效等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关键节点绩效检查,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项目的核心人员,须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在任务期内实质性牵头组织项目研发工作,全面做好项目技术路线选择、进度安排、经费规范使用,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接受项目执行情况的过程管理、绩效评价、评估监督等。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鼓励45周岁以下的青年优秀人才担任。

4.项目应契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研发任务明确、创新目标清晰,技术创新性突出、成熟度高、产业带动性强,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且项目预期指标应量化可考核。

5.项目牵头申报企业、合作单位、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截至项目申报时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

6.同一科研人员在本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同一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和在申报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参与的在研和在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独立法人企业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同专项任务类别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限项具体事项详见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发布的《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要求的有关说明》。

7.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配比应当不低于4:1,若项目省拨财政资金未达到申请资金额度,项目牵头申报企业应承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差额部分。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134号)相关规定编制,须包括项目牵头申报企业和合作单位的预算,其中牵头申报企业预算使用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比例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总额的50%。

8.牵头申报企业、合作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牵头申报企业、合作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及需脱密后提交。

9.牵头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牵头申报企业、合作单位、所有参与人员均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问题记录。

10.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四、申报流程

1.项目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登录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项目技术负责人登录个人申报账号后,找到网上大厅-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等内容,全部填写完毕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00至5月15日17:00。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申报、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

2.根据各地市2025年规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和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计算得出各市推荐项目数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地市支持资金到位率低的地市,按比例核减其项目推荐指标。各市科技局可登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的推荐数量进行择优遴选。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科技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各市核定的年度推荐名额数量,书面推荐意见和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省科技厅,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7:00。地市联动项目需通过系统上传地市立项资金拨付证明材料。

4.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各市科技局要严格履行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指导属地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员填报申报材料,审核后推荐至省科技厅,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企业、合作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省科技厅干部职工参与申报项目的,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备。

附件:

1.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2. 2026年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荐表

附件下载:

1. 业务咨询联系方式.docx

2.2026年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荐表.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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