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4〕62号)等有关精神和要求,从源头控制大型科研仪器重复购置,提高大型科研仪器利用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依托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数据,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对原值 50 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保有量、购置年限、使用绩效、共享情况等核心指标进行定量分析与综合研判,编制了《2025 年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重点关注目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目录,见附件)。
重点关注目录作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使用省级财政拨款购置单台(套)价值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评议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在新购大型科研仪器前,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查重评议,强化重点关注目录使用,加强审核把关,控制重点关注目录中科研仪器的不合理增长,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切实提升全省大型科研仪器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
附件:
2025年山东省省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重点关注目录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