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和网络空间安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规划处 发布时间: 2026-01-12 13:35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责单位由科技部调整至各部委,科技部负责项目总体布局、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对口主管部门均可以作为推荐单位组织项目推荐。现将有关项目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按照受理时限,组织符合条件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各部委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提交项目预申报书。拟通过我厅进行推荐的项目,推荐单位请选择“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我厅相关处室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后,将按时向相关部委报送推荐项目。拟通过对口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请及时与相关单位对接。
二、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电话
(一)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1.“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项目咨询电话:010-58881151;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合作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52。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
2.“工业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72;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72。
3.“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49;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72。
4.“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72。
5.“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72。
6.“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基础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32。
7.“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335570;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72。
8.“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96;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72。
(三)中国工程院
9.“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0、010-59300189;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专项办,联系电话:0531-51751106。
(四)网安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
10.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咨询电话:010-83016170、010-83016160;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72。
附件:
1.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128/5789.html)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等7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217/5797.html)
3.中国工程院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226/5800.html)
4.网安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231/5801.html)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