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战略规划处 发布时间: 2025-07-10 15:36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与过程

省重点研发计划是省级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围绕“四个面向”重大创新需求,支持前沿交叉和颠覆性技术研发、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支持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的专项计划。2023年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管理,省科技厅开展《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于2025年7月印发实施。

二、修订原因

随着国家和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号)已不再适应当前重点研发计划管理需要。一是为了符合国家最新管理要求。2024年,科学技术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在项目组织实施、管理验收、资金投入和监督评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随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新出台了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二是为了满足我省实际需求。2024年以来,我厅围绕科技计划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在项目组织管理上,注重省市协同和部门联动,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凝练重大技术攻关方向;积极探索“里程碑”节点考核、全周期嵌入式监督评估,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在政策体系构建上,我厅在科技安全、科研诚信、监督管理、限项管理等方面均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或规定。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农业良种工程、科技合作也修订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8章45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阐述了重点研发计划的定义,明确了计划组成、组织方式、实施原则等内容。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细化了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明确了项目通知(指南)形成机制,以及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评审专家和评审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明确了项目合同书签订、项目统筹协调和资金管理、年度绩效评价、中期检查、重大事项上报、项目调整、项目撤销或终止等内容。

(五)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实行验收考核指标和绩效评价指标分类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等级调整为四级,并细化了各级评价标准和分别对应的验收结论。新增了项目保密制度相关内容。

(六)成果管理与评价应用。本章为新增内容,明确了项目成果的管理要求和项目撤销、终止、未通过验收等情形的处理措施。

(七)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督评估机制,强化监督评估结果运用,建立创新激励、容错免责、责任追究机制。

(八)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执行要求、政策解读、实施期限等内容。

四、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与之前对比,主要有4点调整。

(一)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细化从指南确定、项目申报与立项、项目实施、项目变更调整、绩效评价与验收,到成果管理与评价应用等全过程各环节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监督评估机制,开展全流程监督评估,强化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监管。

(二)完善绩效评价等级。将综合绩效评价等级由“优秀、良、差”3个等级调整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级,并进一步明确每个等级评价的具体要求。完成全部验收考核指标才能被评为优秀或良好等次。对经济效益等数据故意夸大或造假的,直接认定为差。

(三)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主管部门、省科技厅等在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分工,更好地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完成预期目标。

(四)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强化年度绩效评价、中期检查、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监督评估等结果运用,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容错免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对项目组织实施中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作为项目滚动支持、择优(定向)委托遴选等的重要参考;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对项目执行不力的,由省科技厅组织调查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并提出了各相关主体的处理措施。

相关政策:

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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