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加快培养集聚更多更优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管理办法》。期间,充分征求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用人单位和科研人员意见,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性文件评估。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9章30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主要说明文件出台依据及定位。
(二)组织管理。明确项目实施各方主体责任。
(三)资助体系。明确项目经费来源及资助标准。
(四)标准条件。明确依托单位、申请人的标准条件及限项要求。
(五)申报与评审。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审查、评审、公示,以及异议处理程序。
(六)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合同书签订、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等。
(七)验收与成果管理。主要包括项目验收以及成果标注。
(八)监督管理。项目依托单位和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确因研究探索性强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
(九)附则。明确解释权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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