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候选项目和人选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发布时间: 2025-05-20 12:25 文字大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就征集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候选项目和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须是在科学与技术创新中做出巨大贡献的杰出科学家,且仍然工作在科研一线。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应为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作为完成人,或近五年获得过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须是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

二、推荐条件

通过山东省提名的项目,必须符合《通知》有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应当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优先提名。鼓励提名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新一代网络、先进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矿产勘探、生物育种等领域高水平科技成果。

(二)候选人(项目完成人)应当是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三)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推荐责任,坚持以德为先原则,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将学术水平作为重要标准,对项目(人选)进行全面细致审核,择优推荐。推荐前应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并对项目进行论证排序。

三、不得提名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推荐遴选: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项目成果或完成人、完成单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异议的;

6.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推荐渠道

候选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组织遴选、论证排序后报送至省科技厅。省属高校牵头的项目由省教育厅负责推荐,省属国有企业牵头的项目由省国资委负责推荐,省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牵头的项目由所在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中央驻鲁单位、驻鲁部属高校院所、其他省直部门单位、省属科研院所可在单位范围内自行组织遴选论证后将推荐项目报送至省科技厅。

推荐单位要督促完成单位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内容需按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名书。请按照《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的提名材料模板,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经单位真实性审查后可暂不提供)。

(二)项目推荐表。请按照推荐顺序填写《2025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候选项目(人选)推荐表》(以下简称《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请于5月27日16:00前,将提名书和项目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

逾期未报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未签字、单位未盖章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51751063、51751067。

电子邮箱:sdskjjlbgs@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418室。

附件: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3.2025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候选项目(人选)推荐表

附件下载:

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pdf

2.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doc

3.2025年度国家科技奖提名候选项目(人选)推荐表.xls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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