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专项办、规划处、平台处 发布时间: 2025-04-25 17:01 文字大小: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保证2025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0年及以前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立项项目;2021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立项项目,包括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第一批、驻鲁部属高校“十四五”服务山东重点建设、国家级重大平台配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2022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第一批立项项目。

二、组织方式

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采取实地考核评价的方式,依托科技云平台组织实施,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完成后打印并提交入档材料。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前准备工作。(5月10日前)

1.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征信没有不良记录的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对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上传科技报告,特别是任务书约定的科技报告,并取得相应的收录证书。

3.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我评价,以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及社会指标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执行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综合绩效自评价(验收)报告(附件1)等。

(二)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前期审查。(5月15日前)

1.项目承担单位将上述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资料)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

提交渠道为:项目负责人于4月29日15:00后在科技云平台中(登录网址:http://cloud.sdstc.gov.cn)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提交单位管理账号审核后,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至一级主管部门。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进行评前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约定指标是否全部完成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评前审查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申请及项目清单行文报送省科技厅,并研究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现场考察方案。

(三)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组织实施。(8月30日前)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由省科技厅责任处室按分工组织实施。邀请技术、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和质询讨论等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对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专家组意见和项目评议得分。

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的人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参加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省科技厅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

(四)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意见建议。(9月20日前)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情况和专家评价建议意见补充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得分及建议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撰写提交《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总体报告》(附件2)。

(五)审核并公布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果。(10月30日前)

省科技厅责任处室在参考专家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意见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实施成效、年度绩效评价、项目过程管理以及相关工作情况,分别提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结论建议报厅领导审阅后,提交厅党组会审定后公布。

(六)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档案资料入档。(11月30日前)

主管部门负责整理收齐所有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留档,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归档保存。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材料装订顺序为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专家意见、项目执行工作总结、项目技术报告或项目科技报告(附证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立项文件(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相关佐证材料、专家承诺书。

四、有关要求

1.综合绩效评价(验收)中,对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依据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财务及经济指标,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用示范效果指标,主要依据用户报告及使用效果分析报告,并明确应用效果指标的产生依据、计算方法等。

2.提供的佐证材料应是由项目组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材料;因提供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核实比对的,不予计分。

3.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工作对于存在违背科研道德和诚信或财务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业务咨询电话: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专项办 0531-51751103 

高新处 0531-51751172

农村处 0531-51751183

社发处 0531-51751195

驻鲁部属高校“十四五”服务山东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处 0531-51751073

国家级重大平台配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

平台处 0531-51751112

附件:

1.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验收)自评价报告

2.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总体报告

附件下载:

1.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验收)自评价报告.docx

2.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总体报告.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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