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东营春兴盐化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发布时间: 2025-04-17 10:12 文字大小:

鲁科字〔2025〕38号

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东营春兴盐化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详见附件。

附件:

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

附件下载:

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