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主动对接国家科技外交战略,服务全省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高质量发展需求,提升国际科技合作的系统性与实效性,结合山东科技合作实践,规范科技合作项目管理、保障项目组织实施,依据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专项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管理办法》。期间,充分征求了厅内相关处室、省财政厅、各市科技局、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意见,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性文件评估。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九章、四十一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明确办法的依据、定位、目标和原则。
(二)支持范围。明确支持服务国家重大外交战略和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合作项目。
(三)组织管理与职责。明确组织实施中省科技厅、主管部门、承担单位的职责。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明确指南编制和发布、项目申报、评审及立项。
(五)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明确项目周期、合同书签订、重大事项调整、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全流程管理要求。
(六)经费配置与管理。明确经费使用原则、支持方式、支出范围、财务管理和监督等要求。
(七)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明确绩效评价(验收)的时间、方式、流程、等次及归档等要求。
(八)监督管理与安全。明确项目监督、科研诚信、预算绩效等管理规定及涉密项目处理方式。
(九)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和执行期限。
三、主要创新点
一是在支持范围方面,突出与欧美日韩等主要创新国家、上合组织国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港澳地区等重点国别和地区的合作,支持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二是在申报与立项方面,明确可聘请外籍和港澳台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对推荐国家项目通过中方评审但未获立项的予以重点培育。
三是在经费配置和使用方面,明确涉及技术引进、国际知识产权、国(境)外应用示范等经费可跨境支付。
四是在安全方面,考虑了国际合作的特殊性,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敏感等因素不宜公开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是在项目管理方面,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全省产业发展需求,优化项目布局与管理流程,明确各方职责与资金使用规范,强化绩效评价与风险防控,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以提升科技合作质量与成效,助力山东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