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高质量规范化运行,按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鲁科字〔2024〕149号)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和目的
本次评价对象为“十四五”后批准建设的35家省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1)以及2024年第一批通过重组的139家省重点实验室,对于建设期满的省重点实验室一并组织验收。通过对省重点实验室批建后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出动态调整和政策支持方案,促进省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为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评价重点内容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原则,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和任务目标,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价依据,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参考附件2《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主要评价内容是:省重点实验室在使命定位、人才队伍、重大成果产出、管理运行、经费使用保障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对建设期满的省重点实验室,结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目标任务进行评价和验收。
三、评价程序
(一)完善年度工作报告。各依托单位通过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完善年度工作报告相关内容、数据和支撑材料附件,上述内容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撰写评价报告。由各主管部门组织省重点实验室撰写《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参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度工作报告中已提交的除外)。
(三)审核汇总。主管部门对省重点实验室提供的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
(四)集中评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形成最终绩效评价结果等次建议。同时,抽取部分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
(五)验收。对建设期满的省重点实验室将采取视频会议方式进行答辩验收,请各实验室提前录制汇报视频。汇报视频原则上应由省重点实验室主任亲自介绍并进行录制,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录制格式应为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0P、大小不超过300M、适配Windows Media player播放软件),主要包括实验 室研究水平与贡献、人才队伍、建设运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设举措及工作打算等。同时,提供PPT汇报材料(内容须与汇报视频一致)。
四、相关要求
(一)撰写评价报告。各主管部门组织省重点实验室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认真梳理实验室建设成效。评价报告与相关证明材料需真实、准确、完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价的公正性。
(二)强化结果运用。对于最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省重点实验室,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于不合格等次的,限期一年时间整改,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三)做好材料报送。请各实验室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科技平台综合管理系统-信息维护-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年报-2025年第二期-修改”进行年报填报。填报后需在“年报第二期-附件-绩效评价”上传自评报告并核对“近三年新增”指标或“本年度新增”指标是否正确,在对应指标后上传佐证材料。同时填报《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验收)报告》及附件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附件3)、《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统计表》(附件4)。管理信息系统于2025年12月22日10:00开放填报,2026年1月10日17:00填报截止,主管部门于2026年1月15日17:00审核截止。请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绩效评价(验收)报告审核工作。
答辩PPT及视频材料请于2026年1月16日17:00前报送至邮箱kjtsyspt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51307,51751112。
附件:(见云平台系统)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