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军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实施细则》,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重要举措。以省级科技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有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拓宽人才项目融资渠道,降低人才创业融资成本,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产业化落地,支持创业企业成长壮大。
与2022年出台的试行版相比,新版《细则》对很多重要概念和关键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进一步优化了组织实施流程,更加注重放管结合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职责分工上,明确投资管理机构的概念和遴选方式,突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投资管理机构主体作用。二是在投资方式上,明确投资方式为注资引导,并对工作职责、流程和机制进行相应优化,突出提高投资工作开放性、高效性。三是在投资对象上,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领域,突出对前沿科技、新兴产业的培育及具备引领作用和发展潜力企业的支持,助力推动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四是在投资周期上,将参股期限调整为一般5年、不超过10年,充分体现“耐心资本”作用;明确投资完成不满一年不得提前退出,防止财政资金低效空转。五是在投资额度上,将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单项投资上限从1000万元提升为1500万元。六是在工作流程上,从原来的10步减少为7步,流程缩短30%。七是在收益让渡上,进一步明确相关情形和比例,激励企业成长壮大、引育人才和提前退出。八是在综合赋能上,增加投资管理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积极赋能被投企业加快发展等方面内容。九是在监督管理上,明确建立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和项目监督管理机制,突出强调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新增应当启动止损机制的6类情形。
建议深入开展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的政策解读和宣讲,让创业人才、创业企业懂政策、愿申请、会使用、能受益。同时,要充分发挥投资管理机构的作用,运用市场化资源渠道加强综合赋能,为初创企业成长壮大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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