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山东省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才处、人才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0-31 15:16 文字大小: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9月,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实施细则(试行)》(鲁科字〔2022〕111号),每年从省级科技股权投资经费中列支1亿元,支持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创业人才。2024年9月,《山东省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实施细则(试行)》(鲁科字〔2022〕111号)到期,我们根据上位文件出台进度,适时启动修订工作,于2025年6月底形成初稿。先后邀请省有关部门座谈交流,两次专题研究,三次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山东省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实施细则》(鲁科字〔2025〕161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三条)。包括政策依据、概念、定位和基本原则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的职责。

第三章投资对象、范围和方式(第五至八条)。投资对象包括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和泰山产业创业领军人才入选企业,采取注资引导投资方式实施,明确了单项投资额、参股期限及限项规定等。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九至十三条)。投资过程分为发布通知、申报推荐等7个步骤,规定了提前退出的情形和程序、收益让渡的情形和比例、收益和本金的滚动使用方式。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至十七条)。明确建立健全投资管理、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各方面制度机制的具体要求。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至十九条)。包括解释权归属和有效期。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创业类人才项目股权投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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