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评估 |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实施情况的专题性政策评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25-01-15 09:21 文字大小:

企业研发投入的规模、强度是衡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组织实施,更好地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 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5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修订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成效显著

《实施办法》实施以来,我厅持续组织实施“科技政策进万企活动”,聚焦广大企业创新和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惠企政策巡回、专题宣讲,在此过程中,充分了解企业对于研发补助政策的现实需求。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惠企政策宣讲行动,增强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互动,听取企业关于研发补助政策的意见建议,对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大企业研发补助支持力度。2022、2023、2024年全省企业研发投入分别是1943.2亿元、2112亿元、2296.9亿元,连续三年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均保持在88%以上,高于全国10个百分点以上,居全国第一。

推动科技型企业量质齐升。通过实施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构建起靶向赋能、梯次跃升的培育体系,推动科技型企业加速成长进阶。2024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5万家,居全国第四,是“十三五”末1.46万家的2.4倍;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5万家,居全国第三,是“十三五”末1.82万家的2.75倍;全省规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53.32%,同比提高1.97个百分点,超出“十四五”规划目标3.3个百分点。

二、意见建议

一是界定企业研发费用。以企业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依据。二是将青岛市企业纳入全省研发财政补助范围。

相关政策:

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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