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山东省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合作处 发布时间: 2025-01-01 07:09 文字大小: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在认真总结前期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修订过程充分征求了厅内相关处室、省财政厅、各市科技局、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意见,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性文件评估。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活动的定位、类型和实施方式。

(二)职责与分工。明确省科技厅、主管部门、承担单位的职责定位。

(三)申报与立项。明确申报条件和立项程序。

(四)经费与管理。明确经费支持原则、方式、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

(五)实施与监管。明确活动立项、实施、结题全流程管理要求。

(六)绩效与评价。明确绩效评价方式、流程、等次及奖惩措施。

(七)监督与保障。明确宣传、审计、诚信监督、档案管理、跟踪服务等方面管理要求。

(八)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和执行期限。

三、主要变化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活动分类更加聚焦高效。科技活动分为国际专题、产业专题、院士专题三类,并明确标准要求。

(二)立项程序更加严谨规范。规定了省科技厅直接主办或承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立项程序。

(三)支持方式更加科学合理。明确经费支持方式,综合采取事前补助、事后补助等方式。

(四)经费使用更加全面规范。严格经费管理,支出范围包括活动国(境)内外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执行期内未组织的活动,专项经费原渠道退回。

(五)新增活动全过程管理监督。实行“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增加了活动合同书签署,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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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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