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项目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科字〔2023〕108号)文件精神,规范山东省省级科技股权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发挥财政科技股权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高质量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省科技厅结合我省多年来科技股权改革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在调研学习国家和有关省市管理办法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在征求科技厅相关处室、省财政厅、省财金集团意见建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按程序进行了规范性文件评估,最终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省级科技股权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总体思路、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及基本原则。
(二)各方职责。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及投资管理机构在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中的具体职责。
(三)资金支持范围及使用要求。规定省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的支持范围、使用要求及资金置换、结余处理等规定。
(四)注资资金使用要求。对投资管理机构的出资、股权转化及资金回收等提出具体要求。
(五)监督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投资运作评估及尽职免责机制,明确违规行为的惩戒措施。
(六)附则。规定《管理办法》的解释权、生效日期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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