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战略规划处 发布时间: 2024-09-19 10:57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责单位由科技部调整至各部委,科技部负责项目总体布局、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对口主管部门均可以作为推荐单位组织项目推荐。现将有关项目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按照受理时限,组织符合条件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照各部委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提交项目预申报书。拟通过我厅进行推荐的项目,推荐单位请选择“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我厅相关处室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后,将按时向相关部委报送推荐项目。拟通过对口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请及时与相关单位对接。
二、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电话
(一)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
1.“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80645;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72。
(二)合肥国家实验室
2.“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重点专项;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72。
(三)市场监管总局
3.“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8,82261985;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72。
(四)交通运输部
4.“交通基础设施”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8;
5.“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省科技厅负责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72。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建议各申报单位在上传预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申报情况及时电话告知省科技厅负责处室联系人,以便按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附件:
1.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关于发布“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载运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