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省科技厅印发《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截至目前,共布局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156家,开展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产业化应用的全链条创新,对全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拟重新制定《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
原《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67号)已于2022年11月30日到期失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省技术创新中心发展水平,拟重新制定《山东省技术创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原《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共批准建设156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主管部门为十六市科技局和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以及部分教育部直属高校等。从产业分布看,新一代信息技术18家、高端装备35家、新能源10家、新材料18家、现代海洋14家、医养健康18家、高端化工12家、现代高效农业27家、文化旅游2家、现代轻工纺织2家,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在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成效。《办法》实施时间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限为5年。
(三)评估方式和过程
此次评估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料收集与审核、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向厅相关处室、技术创新中心各主管部门和各技术创新中心定向征求意见,并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高层次专家对《办法》逐条进行梳理。结合原《办法》实施以来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形成定性结论。
二、评估内容
(一)前期总体成效情况
一是关键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省技术创新中心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瓶颈问题,组织科研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在超算互联、画质芯片、植物基因编辑等领域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这些成果不仅填补了国内空白,甚至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同时,在工业母机、碳纤维、合成橡胶等国产替代领域也实现了重要突破,提升了我国相关产业的自主可控能力。
二是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省技术创新中心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通过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强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等措施,有效推动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得以成功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是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平台不断涌现。省技术创新中心培育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在各自领域内发挥着重要的创新引领作用,推动了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同时,一批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也在我省不断涌现,为科研人员提供了更加优越的科研环境和条件。
四是科技创新生态持续优化。省技术创新中心注重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通过加强科技政策宣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措施,有效激发了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同时,加强与国内外科技创新中心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和培育了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为我省的科技创新事业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运行总体成效良好,但也存在功能定位不准确、创新资源集聚力度不强、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且原《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已到期失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为下步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明确了方向。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作为汇聚创新资源、推动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区域科技进步、引领产业升级以及推动经济转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制定《山东省技术创新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三)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合法性评价。一是依据充分,《办法》制定依据《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山东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部分地市科技局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意见建议,征求了我厅部分处室的意见建议,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二是内容合法,文件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无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规定提请科技厅法规处做了合法性审查。
2、合理性评价。《办法》明确了出台目的、功能定位、部门职责、组建条件与程序、运行管理、绩效评价等,规范了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程序。
(四)文件制定的预期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出台时机
《办法》内容符合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等要求,符合中央科技委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的最新要求,符合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下一步省技术创新中心布局建设将紧紧围绕我省优势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开展。《办法》的实施运行,将进一步规范省技术创新中心的运行建设,促进其在关键技术研发、人才引育、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培育等方面产出高质量成果,为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供政策保障。建议结合2024年度省技术创新中心布局建设,于2024年底前出台《办法》。
(五)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办法》通过省科技厅官方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向厅相关处室、技术创新中心各主管部门和各技术创新中心定向征求意见,并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高层次专家对《办法》逐条进行梳理。对于各方面提出的增加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类型、明确技术创新中心命名及挂牌时间、技术创新中心运行期间的重大事项报告程序、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逐一进行了完善。
三、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办法》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将进一步激发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的积极性,有效促进省技术创新中心高质量发展运行,为我省创新平台建设布局提供理论依。建议尽快推动出台。
(二)意见建议。一是建议强化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原则上由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优势高校、院所联合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二是建议建立与之前156家技术创新中心有序衔接机制,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对评价合格及符合《办法》条件的纳入新一轮运行周期。三是建议明确支持方式,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给予支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