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山东研究院咨询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科技合作处 发布时间: 2024-08-21 16:49 文字大小:

各有关单位:

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山东研究院(以下简称山东研究院)是中国工程院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端工程科技智库,主要任务是发挥院士及相关领域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的咨询意见和决策支持。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咨询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山东研究院咨询研究项目为省部级科研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3类。支持经费分别为不低于100万元、50—100万元、不超过50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战略研究力量强的高校、院所、企业等。具备从事咨询研究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和开展研究工作所需的条件,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完备。

(二)项目申请人原则应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对于急需领域、未来产业,可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担任,需提交书面申请),有足够精力投入研究工作,是项目实际负责人。

(三)重大、重点项目可下设课题,重大项目课题数量5个以内,重点项目课题数量3个以内,一般项目不设课题。设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为院士的课题应占半数以上。课题负责人为非院士的,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课题依托单位须为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四)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均应具有良好科研信用记录。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除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同一年度仅可申报1项项目,且在研省级科技项目不得超过2项,独立法人企业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研究任务严重滞后或有逾期未结题的,不能申报新项目。

(六)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书,经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按时间要求发送电子邮件提交材料。

(二)山东研究院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工作。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漏洞错误情况严重的申报材料,不再进入下一流程。

(三)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电子邮件报送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牵头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8日17:00。

(三)联系方式

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山东研究院

电话:0532-89016447,89016544

邮箱:sdyjy@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7号

附件:

1.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山东研究院2024年咨询研究项目指南

2.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山东研究院咨询研究项目申请书(2024)

附件下载:

1.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山东研究院2024年咨询研究项目指南.doc

2.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山东研究院咨询研究项目申请书(2024).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