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速推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计划到2026年底入网3万台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山东发布 发布时间: 2024-08-02 17:49 文字大小:

8月1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加速推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重大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条件和资源保障。通过实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开放共享,可以进一步优化山东的创新资源配置、构建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有效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梁恺龙介绍《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的开放共享工作,在今年修订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明确要求,要完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制度,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为此,山东充分借鉴了先进省份的经验做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若干措施》。

山东入网的大型科研仪器,指的是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中试装置是指在实验室或生产现场中,对新产品、新工艺进行小规模试验、调整和优化的设备。山东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主要集中在高校,据不完全统计,山东高校拥有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6614台,占全省的54.4%。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开放共享,不仅能提升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更能降低中小微企业研发成本,对服务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若干措施》共五部分17条。

第一部分,提出要加大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力度,优化提升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功能,到2026年年底,入网大型科研仪器达到3万台,仪器设备原值达250亿元,入网数量和仪器设备原值均达到全国前列。

第二部分,提出要鼓励中试设备开放共享,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与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一批开放型中试基地;同时,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省级中试示范基地,给予一定奖补支持。

第三部分,提出要规范供给单位管理运行,高校、科研院所等大型科研仪器供给单位,要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同时,面向实验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在岗位设置、业务培训、内部绩效工资分配等内部管理方面,实施激励性政策。

第四部分,提出要强化使用单位支持激励,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可以以创新券形式获得40%—60%的补助;对省内仪器资源无法满足需求,使用省外设备产生的费用,也可获得创新券补助。

第五部分,提出要强化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将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并对购置50万元以上设备开展查重评议。

创新性举措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强化大型仪器共享情况监测。对设备加装物联网传感器,可以实时记录仪器运行、实际操作时长等情况,为财政资金购置大仪资源配置情况提供评议参考依据。

二是统筹推进中试资源共享。山东将系统梳理分散在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单位的中试设备资源,对符合条件的中试设备资源纳入开放共享服务网管理,从机制上解决中试平台开放性不足,中小企业建不起、用不上的问题,打造“中试+”生态。

三是实现创新券“免申、即时”使用。针对后补助形式兑付创新券存在的流程较为繁琐、兑付周期长的问题,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升级后,创新券将以优惠券形式嵌入,实现直接抵扣,审核频次由“一月一审”变为“一单一审”,实现“免申即享”“即时兑付”,创新券补助申领效率将大幅提高。

四是扩大仪器共用共享范围。当前,平台以省内及黄河流域其他省份的大仪为主,下一步将完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探索扩大补助区域范围,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科技资源丰富地区大仪入网,有效满足企业设备共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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