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基础研究处 发布时间: 2024-08-01 16:49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基础条件和资源保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型科研仪器和中试装置的开放共享工作。2024年省政府党组第7次会议提出,由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制度机制,促进产学研融通创新。为此,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五部分,17条。

第一部分,加大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力度。提出要优化提升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功能,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除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进行报备以外,应在仪器安装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加入开放共享服务网。到2026年年底,入网大型科研仪器达到3万台,仪器设备原值达250亿元。

第二部分,鼓励中试设备开放共享。将符合条件的中试设备资源纳入开放共享服务网管理,加强中试人才培养。提出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与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一批开放型中试基地;对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根据上年度服务交易额,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补支持。

第三部分,规范供给单位管理运行。要求大型科研仪器供给单位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同时,面向实验技术专业人才队伍,在岗位设置、业务培训、内部绩效工资分配等内部管理方面,实施激励性政策。

第四部分,强化使用单位支持激励。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开展科技创新,以创新券形式给予40%—60%的补助;对省内仪器资源无法满足需求,使用省外大型科研仪器产生的费用,可参照省内大型科研仪器获得创新券补助。

第五部分,强化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对申请以省级财政性资金为主新购5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的,开展查重评议。同时,加强对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履行共享义务的监管。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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