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五)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共产党员网 发布时间: 2024-07-04 09:30 文字大小:

17.党员犯罪,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问:党员犯罪,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18.对于违纪的预备党员,应如何处理?

问:对于违纪的预备党员,应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9.对于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问:对于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答: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20.对于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违纪党员,应如何处理?

问:对于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违纪党员,应如何处理?

答: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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