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438k/2024-00160 发布机构: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标题: 对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40341号建议《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开展高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文日期: 2024-07-19

对省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40341号建议《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开展高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高新处 发布时间: 2024- 07- 19 10: 12 文字大小:

李枝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企业开展高技术研究和产业化的建议》收悉,省科技厅作为分办单位,结合部门职能,现答复意见如下:

近年来,省科技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大力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积极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全面激活企业创新潜能,不断提高各类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一是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聚焦十强产业、11条标志性产业链难点、堵点问题,2023年精准布局110项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企业牵头承担项目比例约占90%。通过省市联动方式支持1000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鼓励企业参与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鼓励科技型企业申报创新平台,将企业研发投入、创新能力等指标作为申报的重要标准。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化重组和系统化提升,进一步提高依托企业牵头建设的比例,达到80%左右。建设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约160家,其中企业参与占比90%以上。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总数442家,企业占比半数以上。强化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建设龙头企业牵头、“政产学研金服用”等多要素融通的创新创业共同体36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

三是优化人才政策考评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科技人才评价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鲁科字〔2024〕9号),确定浪潮、海尔等科技型领军企业为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单位,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探索把技术合同交易额、市场估值、创办企业效益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构建专家、用户、企业及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持续推动人才评价“不唯帽子唯实绩、不唯头衔唯能力”。

四是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大环境。加强链条化、专业化、高端化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做好博科科创园、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船舶科技园、山东省生物医药科技企业孵化链条等15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周期孵化链条试点建设工作,将孵化服务向前端和后端扩展,引导全省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孵化环境,2023年,全省新创建国家级孵化载体10家,省级以上孵化载体总数达700余家,在孵企业达2.5万家。

五是完善实施好惠企科技政策“组合包”。会同财税等部门不断完善惠企政策体系,先后出台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科技成果贷等政策措施,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励科技型企业加大高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力度。2023年,为近2万家科技型企业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小升高”补助资金近14亿元;落实省市风险补偿资金1071万元,引导银行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275.34亿元,为800余家企业发放利息补贴6000余万元。开展科技服务百园万企活动,大力宣讲科技政策,惠及群众93万人次。

下一步,我厅将围绕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高技术研究和产业化,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惠企政策支持。开展“科技政策进万企”活动,通过科技政策云讲堂、山东科技等平台加强科技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做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省市县三级科技部门联动,走进企业、园区,与企业进行面对面交流、服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发挥好“多投多奖、免申即享”研发投入补助机制,激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高技术研究和产业化能力。

二是持续强化创新平台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站在长远战略的高度,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在关键技术、重点专业领域、交叉性领域加快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创新创业共同体、技术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加快集聚科技创新要素,支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三是持续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以破“四唯”立“新标”为手段,进一步深化科技人才评价综合改革,推动企业引育更多高技术研究和产业化人才,加快产出重大科技成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是持续优化科技企业孵化环境。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等专业化的全方位科技服务,助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感谢您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处室:高新处,联系电话:0531-51751173)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