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 | 山东将遴选部分单位,试点“先使用后付费”“校聘企用”等改革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山东发布 发布时间: 2024-11-30 10:36 文字大小:

11月29日下午,在山东科技大市场,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惠企利民政策在身边”主题系列现场新闻发布活动第二场,邀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负责同志等现场解读《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为企业答疑。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广大科研人员对《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的出台非常关注,请问省科技厅接下来如何推动这一改革措施在科技领域的实施?

于洪文: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现在政策已经制定出台,接下来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落实。

一是制定实施细则。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协同,围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先使用后付费”“权益让渡”转化方式等,制定实施细则,指导高校院所精准把握政策要点、操作流程和关键环节,细化政策落地流程,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抓好政策落地实施。

二是加强典型案例示范。针对“先使用后付费”制度、“权益让渡”转化方式、“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用模式、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和激励机制改革等,遴选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改革事项先行实践,探索形成一批典型案例,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通过现场学习、经验分享等方式进行推广示范,推动改革做法在全省高校院所等单位全面推广。

三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高校院所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源头。为推动高校院所进一步加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强化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将建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制度,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引导高校院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协同创新机制,畅通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快面向市场开展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同时,将科技成果转化贯穿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在应用类科技项目中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设立与转化直接相关的评价目标。

四是形成政策合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各地、各部门,省科技厅将加强与教育、发改、工信、财政等多部门以及各市的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吸引更多省内外优质科技成果在山东转化落地,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成果转化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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