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何加快科技成果从“书架”到“货架”?现场吹风会给出答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山东发布 发布时间: 2024-11-30 10:44 文字大小:

11月29日下午,在山东科技大市场,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惠企利民政策在身边”主题系列现场新闻发布活动第二场,邀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负责同志等现场解读《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并回答记者提问,为企业答疑。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党组书记、厅长孙海生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推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作出明确部署。今年7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大会,强调要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努力在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上聚力突破。

科技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是整个科技创新链条中最重要的一环,科技成果只有应用到产业上,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才能体现出价值。但是目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还存在“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不能转、不敢用、没钱转”等突出问题。

为了系统解决上述问题,省科技厅研究出台《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山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抓手。文件起草主要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谋划、高点定位。瞄准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各个领域的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整体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山东科技成果转化堵点难点问题,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畅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和成果转化积极性。

三是坚持求真务实、守正创新。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紧密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可操作的创新举措。

文件共分8部分、16条具体措施:

一是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是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针对科技管理人员担心科技成果定价不当、转化失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带来的“不敢转”的问题,提出推动高校院所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要求之间的矛盾,为科技管理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着眼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针对确权、转化、激励等方面机制不活的问题,提出支持高校院所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的成果转化方式,解决成果转化资金不足的问题。探索“权益让渡”转化方式,支持高校院所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将留存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使成果完成人拥有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整权益,能够自主决定如何转化。推行“先使用后付费”制度,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三是打造高水平技术经理人队伍。技术经理人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和纽带,在优化科技成果供给、挖掘企业需求、实现精准对接、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针对技术经理人等成长渠道不畅和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提出深化技术转移人才职称评定和激励机制改革,完善高水平技术经理人作用发挥机制,将快速壮大技术经理人队伍,充分调动技术经理人的积极性。

四是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科技供给与市场需求对接的过程。针对成果转化供需衔接不畅和转化效率不高等问题,将建强用好山东科技大市场,通过建平台、聚资源、搞活动、优服务,推动更多创新要素高度汇聚、精准匹配。同时,将强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建设,通过加强中试、熟化,缩短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距离。

五是大力支持科技人才转化成果。针对科研、产业“两张皮”难题,一方面推行“校聘企用”“双向兼职”人才共引共用模式,打通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另一方面每年“一事一议”引育一批高端创新团队,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省内外大院大所科技人才携带成果在山东创办、领办科技企业。

六是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针对创新产品投用之初面临市场推广难的问题,编制全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大力发展合作创新采购等方式,鼓励优先采购科技成果和创新产品。同时为了解决对创新产品“看不懂”而“不敢用”的问题,打造一批科技场景体验与技术推广中心,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供更多机会。

七是提升科技金融赋能成果转化水平。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前端资金缺乏难题,探索“拨投贷”联动、“先投后股”等方式,放大科技资金使用效果,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加大投入力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八是改革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激励机制。针对高校院所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度不够高的问题,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机制,建立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的高校院所绩效评价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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