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前评估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监督处 发布时间: 2024-11-19 13:42 文字大小: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旨在确定《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检查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条款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有效加强和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提高项目组织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对项目管理机构、主管单位、评审专家、承担(申报)单位等的监督管理。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管理办法》主要分为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实施、结果运用、附则六章,共四十条。

3.评估过程

前期,省科技厅根据《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24年修订)》《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考广东、福建、江苏等相关省市做法,修订了《管理办法》。先后征集了厅内各处室和直属单位、16市科技局、相关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省直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组织8名高校、科研院所专家进行了充分论证,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修订的必要性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工作,提高项目组织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各类项目的实施绩效,2021年10月,省科技厅印发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97号),该办法在推动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对科技计划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今年七月中央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中科办发〔2024〕44号),对加强科技重大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因此,鲁科字〔2021〕97号文件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监督工作要求,亟需进行修订完善。鉴于以上原因,省科技厅修订了《管理办法》。

2.文件修订的依据

为强化科技监督工作,完善科技管理活动全流程监督机制,依据《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24年修订)》《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考广东、福建、江苏等相关省市做法,修订了《管理办法》。

3.文件修订的预期效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出台时机

《管理办法》充分借鉴吸收科技部和先进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立足工作需求,遵循科学研究、创新发展的规律,贯彻上位法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以完善科技管理活动全流程监督机制为抓手,结合近年来我省在科技监督、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统筹处理好继承与创新、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和完善相关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监督的目的、依据、监督对象、监督范围、原则、监督职责和监督程序等系统内容,初步探索建立科技项目监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惩罚的系列措施以及对监督意见的落实方式等,提高了科技监督的有效性,为我省科技监管工作提供了新抓手。

4.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办法修订过程中,先后征集了厅内各处室和直属单位、16市科技局、相关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组织8名高校、科研院所专家进行了充分论证,同时通过省科技厅官方网站面向全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结合反馈意见情况,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期间,累计收到意见建议44条,最终采纳吸收37条建议,未采纳意见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征得同意。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1.评估结论

经评估认为,《管理办法》制定过程经过了充分调研论证,内容具体可行有效,印发程序合法规范

2.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目前,省内科技计划项目研发过程中存在科研资金管理不规范、项目管理过程松懈、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科研成果转化不足等问题亟需依照最新文件精神推动科技监督工作贯彻落实,不断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建议尽快印发实施《管理办法》,省科技厅监督处将密切关注政策的实施落实,并对随着形势变化发生新情况及时研判,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监督处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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